
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3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甘味”品牌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实施特色产业品牌战略为指引,以塑造清水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推动“三品一标”“甘味”农产品等清水县特色优势农产品由树品牌向拓市场转变,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设任务
新建1个“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包括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商铺原来装修的拆除、展销中心的布置、电气工程。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特色农产品展销、招商引资、推介和对接洽谈活动,加大我县特色农产品宣传力度。
三、主要目的
聚焦“三个全覆盖”,以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为依托,支持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在县域内主要商圈、旅游人员集散地的轩辕广场周边建设“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促进产销衔接,进一步提升全县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经费安排
2024年度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共安排资金40万元。
五、项目申报
此项目实施单位为清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清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实施。
六、实施步骤
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从2024年12月起,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月)。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32号)文件精神,制定《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对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使各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实施。2025年1月10日之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做好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同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月中旬─2025年6月)。2025年1月中旬—2月底前完成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招投标工作;2025年3月—6月完成清水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工作。包括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商铺原来装修的拆除、展销中心的布置、电气工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8月)。由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负总责,清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东西协作股等相关部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初步验收小组,对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建设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自评合格后,根据国家、省市计划安排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负总责,清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东西协作股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的落实。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
(三)建立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要建立基础档案,要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确认评审意见、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内容齐全。
(四)及时总结经验。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做好项目效益评价,积极宣传,扩大项目实效影响力,真正发挥品牌建设项目引领效果,推进清水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
清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