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整改目标:提高群众对废旧反光膜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废旧反光膜清理整治,确保废旧反光膜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指出,“天水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土地残留量大,秦安县仅2天时间就清理废弃反光膜1000多公斤。同时,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对废旧反光膜危害进行了宣传,向乡镇印发了整改方案,组织动员农户开展了废旧反光膜的清理,共清理废旧反光膜6000多公斤,今后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将反光膜回收纳入废旧农膜以奖代补。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路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