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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村级产业晾晒场和金集镇连珠村护坡项目资产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流程,对我局2024年实施的村级产业晾晒场建设项目和金集镇连珠村护坡建设项目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了详实梳理汇总,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
经梳理汇总,我局2024年实施的村级产业晾晒场建设项目和金集镇连珠村护坡建设项目310.54万元,形成帮扶项目资产308.52万元,占总投资的99.35%,其中,公益性资产308.52万元、经营性资产0万元,具体项目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行业管制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
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负责监管的帮扶资产通过资产所在地乡村通告、组织人员会同乡村两级取证调查、依据政策规定审核把关等程序,经核定,我局村级产业晾晒场和金集镇连珠村护坡项目资产中资产状态良好,可颁证移交的有23个涉及308.52万元。在用资产中,权属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由村两委严格按照《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公益性资产由村两委履行日常管护职责。
三、异议处理
公告期内,相关人员或机构对我局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我局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时限:15天
提出异议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附件:清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村级产业晾晒场和金集镇连珠村护坡项目资产台帐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