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
清水县2024年蚕豆全产业链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蚕豆产业发展,充分发掘当地蚕豆种植的传统优势,按照“小杂粮、大产业”的发展思路,突出“名、特、优”区域特色,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供给为方向,因地制宜推进蚕豆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构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在总结前两年种植经验的基础上,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水县2024年蚕豆全产业链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共5个工作日。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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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水县2024年蚕豆全产业链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024年3月11日
清水县2024年度蚕豆全产业链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蚕豆产业发展,充分发掘当地蚕豆种植的传统优势,按照“小杂粮、大产业”的发展思路,突出“名、特、优”区域特色,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供给为方向,因地制宜推进蚕豆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构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在总结前两年种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调动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经过两年的种植,2024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蚕豆种植意向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在松树镇、王河镇、白驼镇、红堡镇、新城乡、陇东镇、远门镇、黄门镇、草川铺、白沙镇、永清镇、秦亭镇、贾川乡、丰望乡、山门镇15乡镇高海拔区域种植蚕豆10万亩(具体种植任务不再硬性下达,但不能超过摸底上报面积)。项目区蚕豆平均亩产150公斤,总产达到1.5万吨,产值9000万元,经过加工产值可达1.8亿元以上。形成产业链条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特色富民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种植区域。积极组织种植主体对前两年蚕豆种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科学规划本乡镇适宜种植区域,并对今年的种植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对历年蚕豆种植中田间管理粗放、草荒严重、病虫害防治不及时的种植主体,不再安排种植任务,也不硬性要求集中连片,要积极吸纳广大作务精细、责任性强的合作社或农户承担种植任务,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不种、重茬地不种、肥力不足地不种、低洼易涝地不种、低海拔小气候地不种、劳力不足不种的“六不种”原则,合理确定种植区域,确保种植效益。
(二)分区选择优良品种。种植蚕豆所需种子由各乡镇或种植主体自行解决。为确保蚕豆产量,应选择丰产性好、抗病性强、品种纯度、净度及发芽率达到种子质量标准。并根据蚕豆用途选择适宜本乡镇种植的品种。一般情况下,山门、秦亭、白沙、新城、陇东、草川二阴山区以青蚕14号、临蚕5号鲜食品种和临蚕204、临蚕9号等干籽粒加工型品种为主;永清、红堡、白驼、远门、王河、松树、黄门川垣区及一般山区以临蚕10号、临蚕14号鲜食品种和临蚕13号、青海10号干籽粒加工型品种为主,金集、贾川、丰望等乡镇以临蚕13号、临蚕14号等品种为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蚕豆种植品种,提高种植效益。
(三)全面办理农业保险。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积极动员种植蚕豆的农户及经营主体办理农业保险,切实减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积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一是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代耕代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二是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收入;三是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四是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广泛增加农户收益。同时积极探索适宜的多样化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蚕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发展”的原则。把尊重群众意愿作为发展蚕豆种植的前提,突出财政奖补政策引导,集中连片推进蚕豆产业发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坚持先建设、再验收、后奖补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公开透明。
(二)奖补范围。全县范围内种植蚕豆的农户及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2024年,蚕豆奖补资金按每亩150元的标准发放,但对缺苗断垄严重、田间管理粗放、病虫害发生严重且未及时防治导致产量不高的,不再发放种植补贴。
(四)奖补流程。蚕豆种植主体首先向种植地块所在村委会提交种植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后提交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镇、村两级政府对种植区域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辖区内《蚕豆种植花名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在蚕豆播种出苗后,先由乡镇组织人员开展自验并将自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公示结果的报告及县级验收申请,随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相关场站人员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进行县级验收,并将县级验收结果在清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级最终确认的面积兑现补助资金;同时县级验收要把种植主体田间管理情况也纳入验收的范畴,对田间管理粗放、杂草丛生、病虫害未及时防治导致产量受影响的主体,不能享受补助资金。乡镇对县级验收面积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申请我局将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重新进行面积核实。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4年2月底前)。科学合理制定《2024年清水县蚕豆全产业链种植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安排会议,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指导乡镇做好前期的入户动员及种植摸底工作。
(二)前期准备(2024年2月底—2024年3月中旬)。各有关乡镇要按照核定的种植面积,统一购买或督促种植主体自行购买丰产性好、抗病性强、品种纯度、净度及发芽率达到种子质量标准的适宜本乡镇种植的蚕豆优良品种。同时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动员种植主体开展种植蚕豆地块的施肥整地和农用物资贮备工作。
(三)种植实施(2024年3月下旬—2024年4月初)。按照《清水县蚕豆种植技术方案》,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精细整地、科学施肥、适期早播、合理密植,确保规格播种,苗全苗壮。
(四)兑现补贴(2024年5月初—2024年6月底)。蚕豆出苗后,通过乡镇自验、部门抽验和县级核验等环节后,乡镇按照县级验收最终结果,上报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农户“一折统”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公存账户。
(五)田间管理(2024年5月中旬-8月上旬)。蚕豆播种后如遇雨板结应及时破土引苗,出苗后应及时查苗,发现缺苗断垄,应立即进行补种;及早中耕除草,疏松土壤,促进根瘤菌的活动和根系发育;蚕豆病虫害制约蚕豆产量提升的瓶颈,要坚持“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病虫兼防、营养兼顾”的原则,“发现一点,防治一片”,积极对蚕豆根腐病、茎基腐病、褐斑病、锈病、白粉病及地下害虫、蚕豆象、斜纹夜蛾、蚜虫等防治,确保蚕豆安全生长。
(六)适时收获(2024年8中下旬—9月上旬)。蚕豆成熟后,要根据不同的采收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采收。自下部豆荚开始,若采收青豆作蔬菜用,可自下而上分3至4次采收;若采收老熟籽粒,当蚕豆叶片凋零,植株中下部豆荚已充分成熟,豆荚色泽变为黑褐色,呈干燥状态时,及时收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支撑。成立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任组长,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全面负责蚕豆种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关键的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通过有力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确保蚕豆种植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村委会宣传栏及微信群等媒介的宣传作用,加大蚕豆产业发展优势、种植效益、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引导农户积极参与蚕豆种植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蚕豆种植的主体作用,为蚕豆产业发展壮大奠定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