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2024-00154
  • 发布机构:农业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清水县2024年小杂粮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关于清水2024年小杂粮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积极扶持农户发展小杂粮等特色种植业,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水县2024年小杂粮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日至75日,共5个工作日。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清水县2024年小杂粮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02471日    


清水县2024年小杂粮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积极扶持农户发展小杂粮等特色种植业,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掘当地小杂粮种植的传统优势按照优布局、扩规模、提质量、树品牌的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突出名、特、优等特色,以提升特色产业种植水平、做特色产业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总目标,做大做强我县小杂粮产业,全面助推农户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项目扶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农户种植的小杂粮通过乡镇自验、县级复验后进行补贴,充分调动农户种植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农户产业收入。

三、奖补范围

对全县18乡镇有意愿发展小杂粮等种植产业的农户以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奖补面积按照各乡镇上报的小杂粮项目库面积为依据,具体以县级部门实际验收为准。

四、实施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农户以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民主决策并在本村公示后,向乡镇申报项目,乡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乡镇公示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二)奖补标准:按照每亩奖补150的标准,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农户社保卡及新型经营主体公存账户。同一地块、同一产业只能享受一个产业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实施步骤

(一)项目立项阶段。经种植户、合作社、种植大户向村委会提出种植意愿申请后,各村组织村干部及驻村乡镇干部开展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后向乡镇申报。乡镇讨论研究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田间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局下派技术人员配合乡镇及村组督促农户落实项目建设内容,乡镇及村组主要负责面积的落实,农技人员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包括整地施肥、品种选择、适期播种等,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乡镇自验阶段。小杂粮出苗后,乡镇组织乡、村两级干部组成乡镇自验组,深入田家地头,在项目实施区域逐村逐户逐地块开展乡镇自验,自验结束后,乡镇、行政村要对项目实施农户和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等进行。公结束后,将项目自验情况的报告及项目自验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抽验。

(四)县级验收阶段。但考虑到小杂粮种植品种复杂,面积大,种植分散,种植主体众多,靠人员验收难度大,准确率无法保证,确定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替开展县级县收,第三方验收结果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资金拨付阶段。县级验收结束后,乡镇按照县级验收最终结果,上报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农户社保卡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公存账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主推技术的确定、主导品种选择及田间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关键的农时季节,技术人员深入深入村社、田间地头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种植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村委会宣传栏及微信群等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规范工作流程,程序公开透明。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申报和验收验收阶段实行分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天数,并保存方案、影像等资料备查,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监督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坚持谁签字,负责的原则,财政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虚报瞒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奖补资金足额落实到种植农户,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提升项目效益,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各乡镇要紧盯项目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在项目实施中享受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针对该项目制定详细的联农带农方案,至少通过带动务工、订单收购、技术培训、流转土地、减免租金、引领创业等方式中的3种措施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上报联农带农佐证资料,对产生的分红及时进行分配,确保农户自我发展产业的能力持续增强、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