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2025-00004
  • 发布机构:农业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近期暴雪寒潮大风天气过程做好畜牧业灾情防范的预警〔2025〕第6号
发布日期:2025-01-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1月23日,省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受强冷空气影响,1月24-26日,我省有一次暴雪、强寒潮、大风天气过程。全省大部有降水,陇中东部和南部、陇东南、甘南东南部累计量可达10-23毫米,其余大部2-10毫米,主要降水时段为24日白天至25日白天,平凉、庆阳两市及天水北部和西部、定西东部有暴雪;陇南、天水两市存在雨转雨夹雪转雪的过程,主要时段为24日14-18时。伴随降雪,全省自西向东气温陆续下降,最低气温下降8~12℃,河西东部、河东大部降幅可达14℃以上,出现强寒潮,陇中、陇东南部分地方有超强寒潮。26-27日清晨河西中西部、甘南最低气温可降至-28~-20℃。平凉、庆阳两市降水、最低气温将接近或突破1月份历史极值。河西五市及白银、平凉、庆阳三市有5~6级西北风。暴雪寒潮天气将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业防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应对。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随时掌握灾害天气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影响程度等,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大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的普及,增强生产经营主体防灾减灾意识,积极组织指导其开展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灾情调度,制定停电、停水、大风、暴雪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或措施,责任明确到人。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对畜禽棚舍和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存在隐患的老旧棚舍,及时转移畜禽,开展加固除险,防止发生坍塌事故。及时清理积雪,减少畜禽棚舍承重,防止被暴雪压塌造成人畜伤害。因灾损毁圈舍一时难以修复的,要就地取材,采用树杈、玉米秸秆、薄膜等材料,修建简易圈舍。加强饲草料、取暖燃料、兽药疫苗、消毒药品和设备、抢险工具等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因道路损毁、运输中断等导致物资短缺。牧区要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饲草料储备和缺口情况,对于存在饲草料缺口的,要积极联系周边地区,协调做好饲草料调运和短距离走场等事宜。各地要积极用好农业生产救灾(越冬饲草料储备)资金,尽快组织养殖场(户)完成越冬饲草料储备调运,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要做好畜禽保暖防冻和饲养管理。及时添置防寒保暖设施设备,合理采取圈舍密闭等措施,做好畜禽保暖防冻。牛羊舍和开放式的猪禽舍要挂好草帘或盖上塑料薄膜等,以提高舍内温度。同时,可在白天气温较高时段开展畜禽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新鲜,防止呼吸道疾病发生。做好饲料营养调控,提高畜禽御寒能力,在保障饲料营养全面的前提下,应在畜禽日粮中适量添加能量饲料(如玉米、油脂等),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左右,以保证能量消耗,提高畜禽自身御寒能力。也可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饲料饲喂前应仔细检查,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防止中毒。注意饮水卫生,尽量给畜禽提供温水,避免因饮用雪水造成传染性胃肠炎等消化疾病和孕畜流产。牛羊放牧饲养的应改为舍饲圈养,确需舍外放养的,可选择中午气温相对较高的时候,并尽量减少野外放牧时间。

四要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畜禽、养殖场所、周围环境消毒灭源,严防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做好畜禽基础免疫,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进行补免和加强免疫。要加强临床巡查,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向属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特别注意做好牛羊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防范。及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的畜禽,不得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和加工。

五要加强灾后投入品调运和畜产品销售。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饲草料等投入品、出栏畜禽、生鲜畜禽产品等调运困难的问题,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迅速打通堵点,畅通调运渠道,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生鲜畜禽产品、种畜禽、仔畜雏禽等物流畅通。要及时发布生产物资和畜禽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产销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销衔接,尽全力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努力避免畜产品供应断档和市场剧烈波动,保证市场有效供应。

六要及时准确掌握和上报受灾情况。灾害发生后,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了解灾情、利用网络通讯、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和技术指导,必要时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灾情调查内容包括圈舍倒塌数量、畜禽死亡、饲草料损失以及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等。根据《畜牧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参考表》和《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说明》,对灾情进行估算和核实。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规范填写灾情信息,包括受灾区域、畜种、圈舍损毁及无害化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931-8179100 (兼传真 )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