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基石。我局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水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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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水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清水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耕地质量监测与等级调查评价、科学施肥增效工作是农业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核心,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补助资金计划安排,2025年省级财政主要用于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价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县13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正常运行、耕地质量等级稳中有升,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按照10万亩耕地建设1个监测点的要求,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依据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行政区划、作物种植情况,统筹谋划、科学布点,进一步完善省级长期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标准化设置、常态化监测等工作,定期掌握耕地土壤养分变化情况。
(二)配合完成耕地质量省级验收工作。按照省站要求完成耕地质量验收抽验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补充耕地地块检测土壤样品、实地踏勘调查,按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实施细则及技术规范,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补充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建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数据平台。
(三)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依据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更新2025年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工作,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
(四)完成科学施肥增效任务。继续开展田间试验、技术推广、农户施肥调查、施肥建议卡入户、短信推送配方服务、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使用
2025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主要用于省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包括补充耕地土壤样品检测、实地踏勘、土壤剖面样品采集与检测、补充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每个点补助0.2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点地块租赁、样品检测(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常规5项、微量元素及水溶性盐总量)、试验布设、标识牌及试验小区隔断带设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报告编制。
(三)科学施肥增效。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田间试验数量等任务,主要用于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短信发送配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及《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制度规定,选择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和技术力量雄厚且评价结果可靠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确保监测评价结果真实可信。要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各级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测点建设、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时绩效自评总结上报。各乡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13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样布点采集化验、完成各项试验,做好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定期报送年度总结、报告、试验研究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