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2025-00031
  • 发布机构:农业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清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清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反映

公示期2024423日至42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0938-7151249

清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0938-7151360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清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423  


清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底线,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是坚持服务粮食作物生产。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提升粮食作物产量效益为目标,重点推进小麦、玉米、蚕豆等粮食作物生产。通过专业化服务、节本增效,提高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三是坚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推广定位系统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

四是坚持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生产环节的服务,引导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加快发展服务带动型的经营规模,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

(三)项目目标

在全县18个乡镇落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4万亩,其中小麦2万亩、玉米1万亩、蚕豆1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建立清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现代化农业发展。对重点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推进全县小麦良种扩繁规模化,集中连片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标准化,逐步健全农业生产市场化、信息化托管体系。

、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全县种植业布局,18乡镇实施以小麦、玉米、蚕豆3类粮食作物为主导的社会化服务,落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综合补助面积4万亩,落实补贴资金320万元,优先支持小麦良种扩繁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环节包括小麦、玉米、蚕豆地的深翻、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四个环节。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二)制定标准。服务组织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各服务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各服务主体必须建立规范化运营及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开展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纳税申报。三是服务主体需能开展小麦、玉米、蚕豆3种作物中至少1种作物的耕种防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小麦为防收耕),选择其他作物和环节不能享受补贴。服务主体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统防统治机具和设备4台及以上同时,需有操作相关机械的合格驾驶证四是服务要以集中连片、整村整乡推进为主。每一个服务主体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面积需达到10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至少要建立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点1个,50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点2个。托管服务应具备四个方面标准,一是耕整地:小麦、玉米蚕豆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二是播种:选用适宜播种机具作业,小麦播种深度3-5cm,玉米播种深度4-5cm蚕豆播种深度6-10cm出苗率>85%;三是机防:利用遥控无人机或大型植保机进行农药的低空喷施,机手要有相关培训证书,懂得植保和农药防护知识,选择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适合植保无人机要求的高效低毒农药,短期内实现精准施药,降低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四是收获:小麦、玉米、蚕豆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低于≤10%,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依托清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采取小农户或主体自行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实施完毕,根据车载定位设备定位面积与农户确认面积、农户服务费支付情况,以及经农户确定服务结果满意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兑付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与相关乡镇抽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农户、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兑付补贴资金。一方面服务组织与愿意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按各环节市场价格确定服务费标准,明确服务价格优惠价格部分,待项目验收后,向服务组织兑付补贴资金。另一方面由服务组织按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待项目验收后,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2.补助标准。结合县实际服务价格,在耕、种、防、收四个服务环节中进行补助,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单季作物全环节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原则上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全环节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其中:深耕单环节服务补助25/亩(亩均成本90元左右);播种单环节服务补助25/亩(亩均成本90元左右,包括耕地、施肥、播种);防治单环节服务补助5/亩(亩均成本30元左右);收割单环节服务补助25/亩(亩均成本90元左右)。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采取服务主体先下单审核资质、再申报匹配任务、后服务评价验收的模式,重点推进全程化、连片化托管作业;注重延伸服务环节,制定服务标准,限定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清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GPS定位装置跟踪监管县乡村三级监督的模式保障服务数量和质量

(一)遴选服务主体。按照《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摸底核实上报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面积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根据申报时间、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方式等,公开选择推荐区域内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部门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签订服务合同。由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清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作物及环节、面积、地块等具体内容。合同可在“清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在线签订,也可线下签订后上传至平台。平台根据在线签订合同内容自动生成“清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订单统计表”,由乡镇核实后报县经管站。各服务主体需提供至少1000亩的服务合同由乡镇进行核查。县经管站在乡镇核查基础上随机抽审20%以上订单后以核实订单面积为依据给各服务主体匹配服务面积。

(三)确定服务组织。经乡镇摸底核实上报的服务组织,登录“清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提交相关资料,乡镇核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资质和服务能力一步开展审查通过审查认定的服务组织名单,经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审定后确定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每个单环节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并取消当年服务资格,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开展作业服务。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必须利用自行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农机开展作业服务,并做好和“清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将服务面积同步上传至服务平台,以便核验。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完成作业任务农户现场对作业质量核验后在平台做出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和监管设备记录的服务数据,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申请项目检查验收。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农户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生产托管的每一个环节结束,农户确认满意后由乡镇组织开展自验,乡镇自验采取普验的方式进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采取现场抽验,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要达到20:1服务不足20户的至少抽1户。实际服务面积与订单面积误差±10%以内的按照农户确认面积补助,误差在±10%-15%的,按农户确认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5%的,不予补助,取消主体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经管站及时汇总整理有关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补助资金兑付后,县经管站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达到的绩效标和效果进行分析对比查漏补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项目高质量全面完成,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管站、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做好典型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县经管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分工明确,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经管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会同乡镇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四)强化宣传培训。利用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印制明白纸、下乡入户现场宣讲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服务广泛度。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五)发挥中心作用。依托清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以公司化经营的模式,整合全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机力量,聚力打造集农机服务、农资联采、产销对接、技术推广、项目承接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形成一个以农机服务为主,覆盖全县农资供给、农产品销售、农技农经服务的经营体系,促进清水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