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清水县土壤改良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现予以公示清水县土壤改良项目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清水县土壤改良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5日
清水县土壤改良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清水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部,渭河上游,陇山西南麓渭河北岸支流牛头河流域,东邻陕西省宝鸡市,南接天水市麦积区,西靠秦安县,北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相连,现辖15镇3乡、260个行政村1028个自然村、11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2万,其中,农业人口30.4万。辖区东西长66公里,南北宽47公里,土地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总面积129万亩,有林地104万亩,森林覆盖率34.81%。地理坐标介于东径105°45′—106°30′、北纬4°32′—34°56′之间。近年来,随着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的开展,我县土壤肥力普遍提高,但仍然有部分田块因长期不合理的耕作方式与过度依赖化肥,使土壤有机质减少、氮磷钾比例失调,加之我县长期以来土壤耕作以旋耕为主,耕层厚度在10-15cm之间,造成土壤板结,保水保肥能力降低,作物抗旱抗涝能力低,肥料利用率不高,影响着作物产量和品质的提高。
2025年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安排692.49万元,计划在全县18个乡镇236个行政村通过深翻耕、增施生物有机菌肥等方式开展耕地土壤改良34621亩。其中:永清镇3236亩,红堡镇3881亩,白驼镇3406亩,白沙镇2119亩,松树镇956亩,王河镇1144亩,远门镇1921亩,土门镇1439亩,郭川镇1089亩,金集镇1871亩,贾川乡1321亩,丰望乡1629亩,草川铺镇2361亩,陇东镇1095亩,黄门镇2913亩,新城乡1032亩,秦亭镇1752亩,山门镇1456亩(具体补助面积以县级验收面积为准)。
二、建设内容
针对项目区土壤板结、肥力低下、有机质含量少的现状,我们坚持操作性强、成本低、效果好的原则,采取深翻耕、增施有机肥方式对全县18乡镇34621亩耕地进行土壤改良,改良要求如下:
1.深翻耕:深翻耕可以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改善土壤的水、肥、气、热状况,为土壤微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从而使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增加,增强土壤通气性。同时还可将土壤中的害虫、病菌等有害物质深埋土层,减少害虫、病菌的滋生和传播,降低病虫害的发生率。土壤改良需深翻耕1次,耕深25-30cm,结合施生物有机菌肥再旋耕1次,耕深15-20cm。
2.增施生物有机菌肥:生物有机菌肥富含有机质,同时含有植物生长所需的多种营养成分,施用生物有机菌肥能够加速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调节土壤的酸碱度,减少化肥施用量,从而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熟化土壤,增强土壤的保水及保肥能力和缓冲能力,为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项目计划施用生物有机菌肥(有效活性菌≥2亿/克,有机质≥50%),每亩至少施用生物有机菌肥100公斤。
三、补助对象和范围
补助对象:所有实施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助范围:18乡镇摸底上报的需进行土壤改良的地块。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采取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的形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经乡镇自验、县级验收后以资金补助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项目主体账户。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107.872万元,其中: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奖补692.42万元,自筹资金415.452万元。具体概算为:
1.土壤耕旋。对项目区地块春季深耕1次,结合施有机肥再旋耕1次,每次耕旋费60元,计120元,共计415.452万元。每亩奖补60元,共计奖补207.726万元;
2.增施生物有机菌肥。每亩施用生物菌肥100公斤,每公斤预计2元,计200元,共计692.42万元。每亩奖补140元,共计奖补484.694万元。
六、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流程,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列入2025年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二)项目实施。该项目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通过深翻耕、增施生物有机菌肥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土壤肥力。土壤耕旋共2次,其中深翻耕1次,可在上年秋季或今年春季开展,最迟3月15日前完成;结合施生物有机菌肥再旋耕1次,最迟3月20日前完成。生物有机菌肥由各乡镇组织项目村自行购买、自行施肥,生物有机菌肥标准要求有效活性菌≥2亿/克,有机质≥50%,于3月20日前完成施肥工作。
(三)项目验收。按照乡镇自验、县级验收的程序进行项目验收。乡镇自验,项目实施结束后,镇村两级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验,自验采取普验的形式,逐地块验收,并填写自验表,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自验报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自验工作同项目实施压茬推进,于3月23日前完成。县级验收,采取抽验的形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人员,根据乡镇验收结果,对乡镇自验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一是核查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查看完成面积、土地耕旋情况和生物有机菌肥施用情况;二是核查项目资料,主要包括乡镇自验表、自验报告,土地耕、旋影像资料,施肥影像资料,购买生物有机菌肥发票(按每亩100公斤购买)、出库单、验收单、收条、供货机构资质、项目措施落实确认单等。
(四)资金奖补。县级验收结束后,乡镇按照县级验收最终结果,上报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公存账户。
七、效益分析
通过各项土壤改良措施的落实,能有效改善土壤的水、肥、气、热状况,使表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增加,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进一步熟化土壤,增强土壤通气性、保水保肥能力和缓冲能力,为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促进作物产量的提升,为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奠定基础。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减轻种植主体开展土壤改良的资金投入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绿色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项目所属乡镇长及农技站站长为成员的项目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的审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监督。各有关乡镇按照申报面积,积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土壤解冻后适时开展土壤深翻耕及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选派1-2名政治站位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督促。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填写土壤改良措施落实单,经乡镇主要负责人、跟踪督促工作人员、项目实施主体签字后,连同项目实施影像资料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留存,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土壤改良措施落实到田间。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强化资金监管,严防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虚报瞒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