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清水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5〕4号)文件、《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6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清水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长期。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清水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清水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5〕4号)文件、《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6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 “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 按期完成。完成内业检测数据审核、复检、省级验收及整改工作;修订完善土壤分类系统;强化成果质量控制,开展成果编制技术培训和专家技术指导服务;有序推进成果验收与汇交。
二、重点工作
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各工作组、专家技术指导组以及成果汇总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参与完成土壤三普成果。
(一)完成内业数据审核与验收。严格按照《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制备与测试化验验收方案》和《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数据审核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数据审核、内业县级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内业数据审核复检、省级验收及整改工作,并及时通过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报送验收材料。
(二)做好数据申领与回流。做好数据申领、回流工作,严把回流数据质量,结合外业、内业数据验收结果,做好数据标识与问题分析,形成县区级基础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回流至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
(三)完善土壤分类系统。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修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要求,配合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分类系统,逐一核对县级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土种和土壤三普剖面,完善县区级土壤类型清单,完成县区土壤类型清单专家验收并上报省、市土壤普查办。同时,按照清单开展成果编制工作。
(四)编制基础图件。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明确统一的土壤类型和属性等基础图 件成果形成方法和技术要求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要求,遴选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单位组织土壤制图、土壤地理等专业队伍开展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等图件成果编制任务,完成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
(五)形成专题成果。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各项专题成果形成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在省土壤普查办指导下开展专题成果编制,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有机质等专题成果编制,完成其余专题成果编制。
(六)形成普查报告。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制定的各级土壤普查总体报告、工作报告、数据报告、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编制导引要求,在省土壤普查办指导下开展县级土壤普查办普查报告编制,完成县级普查报告成果。
(七)保证成果质量。按照成果形成质量控制方案要求,落实质量控制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成果编制单位,组建质控专家队伍,扎实开展过程指导、中期评估、抽验整改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85万元,按照《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财农〔2023〕79号)有关规定,资金全部用于成果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县土壤普查办对成果形成和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从组织管理、技术力量、时间任务、数据安全等四个方面做好统筹管理,强化交账意识,明确阶段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全面统筹推进成果形成。要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资料、数据等支持,做好各项成果进度跟踪和质量把控,强化成果后续应用。
(二)技术培训。按照成果编制导引,根据不同专题成果内容和要点难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形成相关培训资料,整理常见问题解答文档,分级分专题开展成果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建立上下协作的各专题成果专家技术指导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开展成果编制技术指导,确保成果质量。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四)做好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规范及资金执行进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上传支付凭证、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资金名称 | 清水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甘肃省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万元) | 85 | ||
其中:中央补助 | 85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完成数据审核、内业县级、省级验收及整改工作;做好数据申领与回流;修订完善土壤分类系统;强化成果质量控制,开展成果编制技术培训和专家技术指导服务、有序推进成果验收与汇交;完成县级土壤普查报告。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内业检测数据审核数量(个) | ≥1881 |
县级成果完成数量(个) | ≥1 | |||
质量指标 | 内业检测化验质量验收 | 符合《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内业测试化 验验收方案》要求 | ||
外业调查采样质量验收 | 符合《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外业调查采 样验收方案》要求 | |||
成果编制质量 | 符合《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成果形成工 作方案》要求 | |||
时效指标 | 成果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底 | ||
内业检测数据审核完成时间 | 2025年7月底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数据审核单价(元/个) | ≤1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 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 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 | 基本查明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 度指标 | 公众对土壤三普满意度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