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
《2025年天水市清水县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畜牧中心编制了《2025年天水市清水县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天水市清水县蜂授粉技术推广
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蜂授粉对改善农业生态、促进农作物增产的作用,确保我县2025年农作物高效蜂授粉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蜂产业是农牧业绿色发展的纽带,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以及富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农作物高效蜂授粉试点,促进蜂授粉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我县蜂授粉技术推广的深度与广度,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加快形成运行有效的蜂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推动实现以畜牧业为牵引持续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本项目立足我县苹果种植优势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需求,致力于推广蜜蜂授粉增产技术,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全县特色农产品质量、助力苹果等果蔬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项目在天水市清水县实施
(二)实施内容
全县累计设施农作物蜂授粉示范推广面积200亩,大田农作物蜂授粉示范推广面积1200亩,合计授粉面积1400亩。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每箱蜂群按照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设施农作物蜂授粉示范推广
在6家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推广设施农业蜜蜂授粉技术200亩。其中:清水县鑫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推广大棚草莓蜜蜂授粉24亩,按照投放蜜蜂24箱进行补助,共0.48万元;清水县鑫景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大棚草莓蜜蜂授粉48亩,按照投放蜜蜂48箱进行补助,共0.96万元;清水县菊连家庭农场推广大棚草莓蜜蜂授粉48亩,按照投放蜜蜂48箱进行补助,共0.96万元;清水县景园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大棚辣椒等蔬菜蜜蜂授粉19亩,按照投放蜜蜂19箱进行补助,共0.38万元;清水县白驼镇刘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推广大棚火龙果、西红柿、黄瓜等茄果蔬菜蜜蜂授粉16亩,按照投放蜜蜂16箱进行补助,共0.32万元;清水县吴小元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大棚草莓蜜蜂授粉45亩,按照投放蜜蜂45箱进行补助,共0.9万元。
2.大田农作物蜂授粉示范推广
3家养蜂公司(家庭农场)示范推广大田苹果蜂授粉技术1200亩。其中:清水县果之源种养殖家庭农场开展苹果蜜蜂授粉技术示范与推广440亩,按照投放蜜蜂440箱进行补助,共8.8万元;清水县秦牧滩蜂业有限公司开展苹果蜜蜂授粉技术示范与推广350亩,按照投放蜜蜂350箱进行补助,共7万元;清水县果丰源种养殖家庭农场开展苹果蜜蜂授粉技术示范与推广410亩,按照投放蜜蜂410箱进行补助,共8.2万元。
3.蜂授粉技术培训及项目宣传
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2万元,其中:用于组织举办蜂授粉技术培训班1万元;用于印制各类宣传手册(单)和项目标识牌等1万元。
(三)实施主体
1.因本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项目实施主体向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申请,由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后确定果园管理规范、示范作用强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蜂授粉提质增效技术指导、培训与示范推广。
2.设施农作物蜂授粉示范推广选择种植基础好、蜜蜂授粉意愿强烈的种植公司6家,分别为:清水县鑫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水县鑫景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清水县菊连家庭农场、清水县景园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清水县白驼镇刘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清水县吴小元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设施茄果类蔬菜蜜蜂高效授粉技术示范推广和设施草莓蜜蜂授粉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
3.苹果蜂授粉示范推广优选县内种植基础条件和技术好、蜜蜂授粉意愿强烈的清水县果之源种养殖家庭农场、清水县秦牧滩蜂业有限公司和清水县果丰源种养殖家庭农场等3家公司(家庭农场)示范推广大田苹果蜂授粉技术,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加快形成运行有效的蜂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投资规模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共安排我县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资金30万元,下达农作物高效授粉面积1400亩。
(五)支持方式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实施方案审批备案后,县畜牧中心可向项目实施主体先期安排50%的项目资金用于蜂群购置、授粉蜂群的培育、技术培训等,后续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经验收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的期限
2025年5月下旬至2025年11月
(二)项目实施各阶段完成内容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5月下旬至6月底)。县畜牧中心依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中分配确定我县的建设任务、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蜂授粉技术示范与推广地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资金绩效目标,并将项目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施方案按时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2.项目组织实施(2025年7月至10月)。根据省、市批复后的实施内容组织开展大田农作物和设施农作物高效蜂授粉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农作物蜂授粉技术培训和项目宣传。
3.项目验收(2025年10月)。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承建单位申请,县畜牧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按照项目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项目总结(2025年11月)。按照项目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县畜牧中心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项目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及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核。
(三)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安排
在签订供蜂合同后,县畜牧中心可向项目实施主体先期拨付部分资金,作为项目预付款,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后续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经验收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调度。县畜牧中心强化项目管理,定期调度和指导,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实施内容。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进行更新。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畜牧中心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实施机制。
(三)严格检查验收。县畜牧中心要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现场督导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县畜牧中心组织开展县级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畜牧兽医局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资金落实、协调指导、技术培训与示范推广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不断加强与甘肃省养蜂研究所的技术合作,借鉴学习先进养殖和蜂授粉技术,切实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强蜜蜂授粉技能培训,提高全县蜂业从业人员的养蜂水平和授粉技术服务能力,并组织开展技术集成、验证、示范和观摩等活动,扩大蜜蜂授粉覆盖面。
(三)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