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含专题班)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43号)要求,清水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
清水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含专题班)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43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大力培养与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等,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年粮食安全,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围绕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畜牧、蔬菜、食用菌等种养殖及农机技术等,开展关键技术的培训。2025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具体培育任务安排见附件1。
三、主要内容
一是围绕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主题,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聚焦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等,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蔬菜、食用菌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特色,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集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
四、重点任务
(1)粮油作物产能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大豆、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等作物丰产高效栽培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物品种选用、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无人机喷防技术、机械收获、农产品绿色发展等内容加大培训和指导服务力度。
(2)畜牧养殖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围绕牛羊猪鸡等日常科学饲养管理、安全生产、饲草料加工、常见疾病防控与应急处理、节本增效、绿色生产等技术技能培训。
(3)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品种选择、菌棒生产、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智慧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等技术技能培训。
(4)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等方面培训,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
五、组织实施
各有关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确定培育机构和任务。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承担培育机构的条件,经遴选由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经济作物工作站、农机服务中心承担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省上方案要求和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举办2期80人的粮油作物产能提升培训班,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举办1期40人的畜牧养殖技能提升培训班,经济作物工作站举办1期40人的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农机服务中心举办1期40人的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班。
2.制定培育计划。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培育计划,做到“一班一案”,计划内容包括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要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实践观摩、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经局科教法规股审查批复后可开始实施。
3.遴选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应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年龄男为18-60周岁、女为18-55周岁。粮油作物产能提升培训班重点面向种植大豆、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畜牧养殖技能提升培训班重点面向从事畜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重点面向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班重点面向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的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粮油种植大户等。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4.保证培育时间。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按照总学时的10%、70%和20%进行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的50%。线上学习1天,在培训期间学习,不少于6小时。
5.丰富培训内容。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综合考虑我县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其中综合素养课包括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要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各自培育内容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线上学习可采取网络直播或课件学习等方式,可利用“云上智能”等APP开展在线学习,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等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同时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
6.选聘优秀教师。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的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致富能手”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等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
7.规范组织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训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效果评价,开展相应的数据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行班级管理制度,按类型、分产业设班,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为40人,培育时间为10天,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阶段完成培育任务。培育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培育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培育班管理制度,按班建立规范统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2025年清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台账》(附件3),培育机构负责人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育机构要对参训学员身份证(正面)彩印,并采集每次培训活动数码照片(必须有日期自动生成),以备归档。培训班结业前,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在线评价率不低于90%,农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
8.开展学习考评。培育机构要通过综合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课程考核(对理论教学结果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和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的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9.做好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培育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10.做好信息报送。培育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机构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相关工作通知,现场组织学员通过“云上智能”APP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学员信息和培训信息,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确保培训过程可查可溯,提交的开班计划和学员信息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开班。在培训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将督查培训班组织实施情况,对与培训计划不符、与培育工作要求冲突的培训班,培育机构要及时整改。培育机构还要及时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甘肃三农”“清水发布”“清水三农”等平台报送培育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到图文并茂。
11.健全培育档案。培育机构要按照真实完整、建档规范、装订结实、直觉美观的要求,参照《2025年清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目录》(附件6)格式,做好年度机构档案、班级档案和备查档案的整理和装订。
六、考核验收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考核验收采取机构总结、县级验收、市级考核、省级抽查等方法进行,以确保培育工作的真实性、档案建设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1.考核验收标准。考核验收工作重点从培育过程和培育质量效果2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增加扣分项。
2.考核验收程序。机构自评总结,培育机构要开展自评,建立培育档案,从培育计划、培育时间、培育环节、培育效果、培育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要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档案经得起看、学员经得起问、经费经得起查。县级验收,要及时开展验收审计,并对每个培育机构的任务完成、教师遴选、教材发放、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落实、培训效果、学员信息上报、档案建设、资金使用、培训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规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培育机构要随时做好接受省、市考核抽查、评分的准备。
七、资金使用
今年省上下达清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00人,其中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200人。培育经费共计71万元,人均3550元。主要用于开展需求摸底、集中学习、实习实训、参观交流、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培育环节所需场地和车辆租用、培训耗材、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本建设,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健全管理机制。各培育单位要主动承担培训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任务落实,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等,形成培育合力。要对培育进展、资金支付等情况及时进行调度,确保任务完成率、资金支付率等按期达标;加强培训安全管理,尤其是要重点做好集中培训、基地实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育项目的安排部署、统筹指导、协调落实和督导检查,监督培育资金使用;各培育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培育计划、落实培育环节,管好用好培育资金;要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田间学校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加强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的规范管理。
3.用好培育资金。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及实施细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及时将资金分配、绩效分解和资金支付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确保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
4.强化安全工作。各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重点做好集中培训、基地实训和外出考察期间学员在吃住行等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工作。要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确定专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创新培育机制。要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各培育机构要持续提升培训组织能力,持续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
6.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培育机构完成培育任务后及时将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成功经验模式总结推广。挖掘宣传优秀培育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各培育机构积极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宣传材料。
联 系 人:李 婷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邮 箱:qsxnyncj@163.com
附件:1. 清水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工作培育机构暨
资金分配及任务分解表
2.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
3.2025年清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台账
4.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5. 2025年清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跟踪服务指导记录表
6. 2025年清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目录
7.清水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目标自评表
8.清水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考核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