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清水县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23号)和《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甘土普办发〔2026〕6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水县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长期。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清水县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清水县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23号)和《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甘土普办发〔2026〕6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壤三普决策部署和统一安排,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文件要求,聚焦成果形成重点任务,严把成果质量关,统一成果形成方法与验收标准,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推动各地高质量按期形成普查成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全省进度安排,全面完成三普成果形成相关资料,完成县级、省级验收工作。
二、重点工作
按照县级成果清单与编制导引要求,全面完成全县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等基础图件成果以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题成果。总结完成总体报告、工作报告、数据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成果应用报告等普查报告, 以及土壤志、土种志、档案汇编等志库类成果;完成县级、省级成果验收。
三、实施内容
(一)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按照成果形成工作方案、县级成果清单与编制导引、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工作通知等要求,高质量完成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以及土壤普查总体报告、工作报告、数据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成果应用报告、土壤志、土种志、档案汇编等成果。
(二)强化成果质量控制。按照成果形成质量控制要点清单,开展线上、现场质量检查,重点核查成果编制完整性规范性、技术方法科学性、结果可靠性等。县三普办牵头协调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成果编制单位人员一起按照县情实际把好成果质量关,高质量完成相关成果报告及成果汇总资料,建立工作质量追溯机制。
(三)做好成果验收与汇交。按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县级在完成对本级土壤普查成果自验和整改基础上,向省土壤普查办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有序开展成果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等成果汇交。按照统一格式逐级汇交成果,利用成果汇交检查软件,重点检查成果内容完整性、格式规范性。
(四)加强成果出版与应用。按照成果管理办法,做好成果公布、公开、出版、引用,强化普查成果在农业生产、农田建设、耕地保护、智慧农业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成果转化,挖掘普查成果的科学研究价值,积极开展成果应用案例收集与成效总结。
四、资金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土壤普查办对成果形成和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从组织管理、技术力量、时间任务、数据安全等四个方面做好统筹管理,强化交账意识,明确阶段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全面统筹推进成果形成。要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资料、数据等支持,做好各项成果进度跟踪和质量把控,强化成果后续应用。
(二)技术团队保障。根据土壤三普成果形成的专业要求,优选编制机构,审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和专业力量配置,明确成果编制技术负责人。建立上下协同机制,积极发挥本县长期从事土壤肥料、农技专家作用, 组建专家组,落实专家在各级成果编制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等环节责任 。
(三)技术培训。按照成果编制导引,根据不同专题成果内容和要点难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形成相关培训资料,整理常见问题解答文档,分级分专题开展成果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建立上下协作的各专题成果专家技术指导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开展成果编制技术指导,确保成果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强化成果形成资金保障。
(五)安全保障。提升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查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成果安全防护能力,配齐配全数据存储、处理和安全防护设备,做好数据接收、处理、分发等记录,加强数据闭环管理。按分类分级要求对各类数据实施差异化防护。
(六)做好绩效评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扎实开展绩效自评、资料归档、信息公示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支出信息,确保在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