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安办发〔2023〕60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和能力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清水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
评估验收方案
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3〕32号)精神,为全面做好省、市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县安委办决定先期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3〕24号)、天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手册》(天应急发〔2023〕105号)、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3〕32号)贯彻落实情况和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全县18个乡镇“七有”(即有应急管理机构、有应急工作机制、有应急管理制度、有应急救援队伍、有应急预案体系、有应急物资保障、有应急指挥平台),260个行政村、7个社区“五有”(即有综合应急队伍、有应急避难场所、有应急保障物资、有叫应叫醒机制、有应急处置方案)达标建设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评估验收程序和时间
(一)乡镇自查(即日起至8月20日前)
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从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机构机制运行情况、乡镇“七有”、村(社区)“五有”建立落实情况等工作开展自查,对标《实施方案》《指导手册》核查是否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工作专班。
(二)县工作专班评估验收(8月21日至8月24日)
县工作专班对乡镇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对照评估验收实施细则,全覆盖对乡镇“七有”、村(社区)“五有”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上报市局,并将做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三、分组安排
(一)第一评估验收工作组
组 长:王永强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邢翰斌 土门镇副镇长
张志明 白驼镇干部
评估验收乡镇:红堡镇、黄门镇、新城乡
(二)第二评估验收工作组
组 长:雷秀峰 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白延亮 草川铺镇副镇长
王 林 金集镇干部
评估验收乡镇:白沙镇、秦亭镇、山门镇
(三)第三评估验收工作组
组 长:王 明 白沙镇副镇长
组 员:李裕春 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股股长
曹春芳 贾川乡干部
评估验收乡镇:郭川镇、土门镇、远门镇
(四)第四评估验收工作组
组 长:周祎琛 黄门镇副镇长
组 员:张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朱 清 郭川镇干部
评估验收乡镇:白驼镇、王河镇、松树镇
(五)第五评估验收工作组
组 长:王金红 山门镇副镇长
组 员:王 军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赵 彤 松树镇干部
评估验收乡镇:永清镇、贾川乡、金集镇
(六)第六评估验收工作组
组 长:田文波 远门镇副镇长
组 员:王 琳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陈小芳 红堡镇干部
评估验收乡镇:草川铺镇、丰望乡、陇东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对标对表建设任务,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结合实际、创新推进,落细落实机构挂牌、人员组建、阵地设置、经费保障、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自查报告要内容详实,有问题、有整改,重实效、出亮点,自查工作中要尽量发现先进典型并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强化督导。县工作专班要下沉一线开展督导,主动服务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评估验收结果应用,通过日调度、周报告、月通报等工作机制掌控重点任务的进度,对安排部署不到位、任务推进有折扣、工作落实有短板的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对工作中标准要求不高,质量把关不严,评估验收走过场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影响全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
(三)严肃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评估验收过程中要规范言行,树立良好形象,并做好文字、图片等资料记录。各核查督导组于8月24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县工作专班。
附件:1.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
2.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3.村(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1:
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乡镇 | 达标情况 | 村(社区) | 达标情况 | 备注 |
xx乡镇 | ||||
...... | ||||
说明:评分采取100分扣分制,乡镇“七有”低于90分,村(社区)“五有”低于90分者为不达标,乡镇有3个村(社区)不达标者则乡镇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