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ngjiguanliju/2021-00015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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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应急发〔2019〕29 号清水县应急管理局 清水县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县直各单位、驻县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活动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雷击灾害的发生,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及省、市安委会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雷安全工作认识

清水县位于雷电高发区,是全国第二条雷电灾害多发带,各单位要提高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部门监管,确保防雷安全生产。

二、完善防雷安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

县气象局应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落实防雷监管职责。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核查、雷电监测及预报预警、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防雷装置监督检测、防雷科普宣传,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防雷安全联合监管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将成立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加强两部门在监管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防雷违法行为,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进行制止,确保防雷安全。在举报、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复杂案件(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应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线索,要立即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措施,开展联合应对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三)做好雷电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县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市气象局。各企业(单位)如发生因雷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应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

(四)加大防雷安全执法和责任追究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利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甘肃省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为,并及时公示执法检查结果。对未取得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合格以及报告过期而继续使用防雷设施的企业(单位),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雷击事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防雷安全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构)筑物防雷行政许可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独立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依法受理申请,严格进行行政许可的审核、认定、发证等工作流程。

凡属气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和竣工验收,必须将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报送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气象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

已投入使用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应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防雷检测,一般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凡在清水县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具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对检测报告的质量负责,依法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不得冒用气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名义承接业务,不得做虚假、夸大、不切合实际的宣传,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各类防雷、防静电装置及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科学检测,确保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或伪造检测数据的,各级气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企业(单位)须主动向有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申报检测,并对检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要将防雷装置检测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项目之一,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全覆盖。




清水县应急管理局             清水县气象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