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ngjiguanliju/2021-00016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应急发〔2019〕78号清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19年度全县灾情形势和各乡镇上报摸底需救助情况,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分配各乡镇2019--2020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共27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因低温冷冻、洪涝、风雹、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冬令3个月,春荒3个月,救助折现金按照口粮人均每天2元、衣被每套300元,取暖购煤每户100元/月。

 (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适用的范围

1、对口支援和各单位的联系点等;

2、特困企业解困和职工生活补贴;

3、非自然灾害引发的急病治疗救助;

4、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非自然灾害救助;

5、与灾民基本生活无关的水、电、路等工程建设和其他项目支出;

6、灾区救灾工作经费和干部、职工等人员的福利补助;

7、灾区修复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设;

8、其他与灾民基本生活无关的支出。

二、救助程序及时间安排

救灾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是: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一)摸底申请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由村委会组织专人对受灾人员进行排摸,动员因灾需救助人员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阶段(2019年12月28至2020年1月3日)。由乡镇组织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受灾情况、需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通过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评议有异议的,告知本人或重新进行调查。

(三)审核审批阶段(2020年1月4日至7日)。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民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受灾情况进行入户核实,按救助项目和标准测算出救助金额,并填写《清水县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申报审批表》,提交乡(镇)党委会或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审批,并及时发放资金。救助资金务必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8时前发当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发放。

(四)资料完善阶段(1月8日至9日)。建立健全完善资料,对各村救助台账进行归类整理,并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有关台账资料报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

三、发放程序及工作要求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该项资金通过财政强农惠农专户直接拨付到救助户“一折通”,在折子上注明款项用途。资金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资金审批发放期间,省、市将进行明察暗访,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按期发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两办督查室将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档案管理

自然灾害救助档案实行乡、村两级管理,建立文字和电子两种管理方式。

(一)乡镇建立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1.上报和下发的有关救灾工作文件;

    2.本乡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各村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4.救助对象申请、审核资料文件;

    5.救助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救助对象张榜公示的榜底;

    7.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8.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台账及统计表;

    9.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二)村委建立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1.本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救助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救助对象张榜公示的榜底;

    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台账;

    5.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五、加强管理

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救助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各种档案资料;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1月9日前完成工作,上报各类表册。

附件:1、清水县2019-2020年度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分配表;

2、清水县**乡镇2019-2020年度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统计表;

3、清水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审批表;

4、清水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5、清水县**乡镇冬春救助银行发放数据汇总。



清水县应急管理局

201912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