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深入开展,按照《清水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县安委办决定对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5日。
二、督查内容
1.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启动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是否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资料和监管执法台账。
3.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否收到辖区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的相关文件;
4.各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5.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县第十六党代会和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督查组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县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安排
第一督查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督查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
人员组成:王永强 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远 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亚峰 市场监管局干部
刘少华 商务局干部
李浩榕 公安局干部
督查范围:加油站、加气站、醇基液体燃料、烟花爆竹零售店
第二督查组:建筑施工领域督查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人员组成:王好学 住建局园林与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奇 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卫东 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 政 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闫建平 市场监管局干部
督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在建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督查组: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督查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工信局
人员组成:王福元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立伟 工信局东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 萧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干部
杨晓晓 自然资源局干部
刘 军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干部
督查范围: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露天采石场、砖厂)、工业企业
第四督查组:道路交通领域督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人员组成:苏 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新明 交通局干部
王 琳 应急管理局干部
督查范围:18乡镇,县汽车站
第五督查组:商贸行业领域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
人员组成:房泽元 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戴襄宝 工信局东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俊芳 应急管理局干部
豆 江 商务局干部
魏珊珊 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督查范围: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及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馆
第六督查组: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
人员组成:刘玉春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魏小艳 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李裕春 应急管理局干部
督查范围:18乡镇,各林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县安委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开展回头看,形成阶段性总结,及时向县安委办上报。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督查组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属地乡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此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的深入开展。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总结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安委办存档,县安委会将进行总结通报。督查车辆由每个督查组的牵头单位负责调配。
电子邮箱:qsxawb@126.com 联系电话:4904919
联 系 人:高志远 18193803385 鲁彦军 18093872758
附件:清水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专项督查记录表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清水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专项督查记录表
被督查单位:
序号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1 |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启动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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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是否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资料和监管执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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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否收到辖区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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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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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县第十六党代会和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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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督查组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