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ongjiju/2021-00004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统计局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1-02-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清水县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各类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大型普查调查工作;负责大型普查调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负责普查调查的技术工作;组织编辑出版相关普查调查统计资料,开展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对外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方案,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讯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制定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细则,监测预警网络设备运行状态;加强全统计系统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十)对乡镇统计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协助管理乡镇统计;指导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委、政府和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51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