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各类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大型普查调查工作;负责大型普查调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负责普查调查的技术工作;组织编辑出版相关普查调查统计资料,开展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对外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方案,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讯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制定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细则,监测预警网络设备运行状态;加强全县统计系统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十)对乡镇统计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协助管理乡镇统计站;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清水县统计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投资社会股、综合统计股三个股室,为财政一级预算拨款单位。
清水县统计局共有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12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5.6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3万元,增长17.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奖励项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74万元,占99.00%;其他收入2.1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4万元,占70.80%;项目支出65.87万元,占29.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9.08万元,增长22.12%。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实施了“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奖励项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8万元,增长22.12%。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实施了“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奖励项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3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与7月分别调出两人(刘娟、王智国),相应职工工资及各类社保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9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45.34%,主要原因是压减本年度公用经费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以及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45.3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本年度公用经费的开支。
本年度无会议费及培训费的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06%。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与宣传”“2022年入库企业优惠政策奖励”“2022年统计局车改交通补贴”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从评价情况来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2022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0万元,实际执行19.92万元,执行率99.6%。自评价得分99.96分,评价结果为“优”。
统计执法与宣传项目2022年该项目共批复预算5万元,实际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022年入库企业优惠政策奖励项目2022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0万元,实际执行18万元,执行率90%。自评价得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2022年统计局车改交通补贴项目2022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5.1万元,实际执行3.45万元,执行率67.6%。自评价得分96.76分,评价结果为“优”。
见附件2-清水县统计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4个,全年预算数为50.1元,执行数为4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2.55%。自评结论为“优秀”。
见附件3-清水县统计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