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处(局、室、中心):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甘肃省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固定资产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此次盘点工作,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即此日期之前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均纳入盘点范围。
二、盘点单位分工
1.办公室负责局领导固定资产盘点。
2.财务处负责盘点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资产盘点。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盘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包括办公用品库存)、房屋出租收入等盘点。
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人员名下固定资产盘点,选派一名人员负责资产盘点及工作联系。
三、盘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盘点前准备(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局固定资产盘点流程,后勤服务中心下发盘点工作通知,将各处(局、室、中心)2021年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及相关资料发至各处室。
2.盘点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后勤服务中心及本处室负责资产盘点人员(财务处监盘)对照资产账,逐项核实查看资产状况是否良好、资产登记名称型号是否规范、是否涉密(财政、机房)等专用设备、保管人员是否确认,是否有盘盈(亏)资产,同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各留存一份盘点底册。
3.资产盘点报告(2022年 1月1日至1月 30日)
后勤、财务对全局资产盘点汇总表与资产管理系统核对,对盘盈(亏)资产由处室核实原因,后勤服务中心撰写资产盘点报告,对盘盈(亏)资产情况提交局办公会议审议。
4.资产确认阶段(2022年 2月1日至2月28日)
按照资产盘点及局办公会议审议情况,后勤服务中心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先由处室保管人签字后复制3份,经处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财务处长签字盖章后各部门留存一份(处室留存作为本处资产帐),今后作为开展资产绩效管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及内部审计基础资料,确保账、物、卡一致。
四、盘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各单位规范现有资产的管理、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加快预算执行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强化资产管理。一是对同一类物品有多个名称的,统一备注规范名称(如班台、办公桌、条桌等有多个名称的的统一备注办公桌,标注资产具体型号如HP-M226多功能一体机)。二是对处室公用资产应在办公室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借用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本处室所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账。四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局超配的资产不能上报新增资产预算。
三、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各处室加强对局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宣传,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丢失人员按照财经纪律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
后勤服务中心 :李蔚(借调) 0931-8856094
寇世磊 0931-8856384
财务处 冯展运 0931-8856336
甘肃省统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