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ongjiju/2023-00035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开展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统计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甘肃省统计局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相关文件要求,于2022年继续开展服务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按照《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核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组织实施统计数据核查前应当拟定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情况,并印发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知。适当拓展核查范围。将核查对象从企事业单位拓展到基层统计机构,从核查统计指标拓展到核查出入库、统计工作落实等基层基础业务工作,通过核查不断促进数据质量提升,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提高。

二、数据质量核查组织方式

(一)各市州自行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选取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调查单位以及部分基层统计机构开展核查,市州级核查单位数量总数不少于15家(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核查基层统计机构不少于2个。

(二)省局服务业统计处抽选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核查。服务业统计处组成核查小组,选取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核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核实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独立报送。实地查看单位生产经营现场,判断单位是否存在且正常经营。现场查看单位统计人员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查看平台证书下载时间,判断其是否独立报送。

(二)判断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是否准确。统计机构要根据调查对象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确认行业代码。对在服务业专业内跨行业大类变更行业的情况要重点核查,尤其是对在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之间变更的情况要着重核查。

(三)核实单位主要指标数据填报是否正确。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核查最近一期F203表的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规模以下有效样本重点核查最近一期214表的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等指标;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重点核查最近一期X584表的收入合计、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

(四)开展重点单位数据质量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核查各市州每个行业(行业级别根据各市州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营业收入排名前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其是否正确执行法人单位填报口径,是否正确划分行业代码,是否执行经营地统计原则,数据口径是否一致可比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各市州各行业龙头企业数据真实可靠。

(五)检查基层统计机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检查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出入库材料真实性、规范性,是否符合出入库工作规定,是否存在出入库弄虚作假等情况。重点检查退库工作是否做到“两个务必”,即对选择其他原因退库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统计机构要务必要实地核实,务必要列入下次执法或核查对象名单。二是检查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度方法贯彻落实情况,业务管理和企业培训情况等。重点检查在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之间变更行业代码是否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收入构成说明,必须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企业的情况实地核实,必须纳入年度执法或核查对象名单。

四、具体要求

(一)核查要求。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业务活动构成,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利润表、科目余额表、工资表(或人员花名册)、纳税申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由统计人员填写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可参考附件1)。如规模以下样本企业没有会计账目的,应根据业务量、会计凭证、企业支出等方法进行现场评估,并将评估过程详细记录在表内。对基层统计机构,要检查其统计工作资料,检查出入库审批材料,并实地核实相关情况,检查其执行统计制度情况,业务知识情况,企业培训情况,了解其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情况。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市州需报送核查报告及核查表(见附件2),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核查结果、数据差错率、基层统计机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核查整改情况等,同时要将核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到数据质量核查表。2022年10月底前将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和数据质量核查表上报至资源管理器相关工作人员名下。文件格式为“**数据质量核查报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表”(**为市州代码)。


附件:1.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2.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表




甘肃省统计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附件2: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