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省局各有关处(室、中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甘肃省统计局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国统制〔2022〕14号)文件通知,已审批通过我省上报的5项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制度。除个别报表另有规定外,202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审批的统计报表制度目录
甘肃省统计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