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统计局,省局各有关处(室、中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甘肃省统计局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国统制〔2023〕39号)文件通知,已审批通过我省上报的4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制度。除个别报表另有规定外,2022年统计年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6月,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审批的统计报表制度目录
1.甘肃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2.甘肃省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3.甘肃省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4.甘肃省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甘肃省统计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