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甘政办发〔2021〕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请各市州统计局于2023年2月8日前提供本地所辖县(市、区)2021年和2022年度有关指标数据(见附件)。电子版通过“甘肃省统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发送至省统计局综合处“资料接收专用”账号,同时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寄至省统计局综合处一份(或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省统计局综合处“资料接收专用”账号)。
联系人:陈柔
甘肃省统计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