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相关专业处:
省统计局设管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十大生态产业统计监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十大生态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汇编(2022)》。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核算执行新方案,请相关专业处室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共同做好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
一、各专业处按照设管处制定的《十大生态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汇编(2022)》中行业分类提供基础数据,旅游业需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单产业涉及多个处室数据的由牵头处室汇总所需数据后按规定表式提供核算处使用。
二、在提供全省与市州数据时,请对全省与市州汇总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全省与市州汇总数据基本一致并保持逻辑性衔接。如果出现数据不一致问题,请书面说明。
三、凡涉及到农业、工业相关行业需提供增加值和增长速度数据。
四、为确保时效性,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提供考核所需数据,请相关专业处室于7月12日前将全省和各市州上半年及同口径去年同期数据一并提供核算处(第3、4季度提供本年数据时一并提供同口径去年同期数)。
五、各专业处室提供的数据电子版发送至资源管理器,纸质版需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供核算处。
联系人:曹斌 范多美
核算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