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ongjiju/2023-00100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请提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统计局,兰州新区统计局:

为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9日《关于请提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印发的《甘肃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甘统字〔2022〕35号)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推进“三个一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请梳理报送近期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自查,切实做到四个必查。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等四必查,扎扎实实开展自查工作。督促市、县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专项纠治自查工作领导责任,组织市、县级统计局按照工作和时限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对长期整改事项,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自查工作见问题、有措施、有整改、见成效。

(二)推进“三个一批”,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聚焦重点指标、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主动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同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三)严格工作和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加快推进专项纠治各项工作,市州要在8月底前完成自查,集中力量在10月底前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按照省统计局印发《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甘统字〔2022〕21号)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及时报送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专项纠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10月10前向省统计局报告。

省统计局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拟定于近期选取部分市州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并向抽查地区党委政府反馈抽查发现的问题。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本地区开展自查工作情况,包括制定自查方案、省级及市、县级统计局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二)本地区“三个一批”开展情况,包括查处案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等情况;

(三)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其他专项纠治工作情况。

请各市州统计局认真梳理7月22日以来工作情况,填报《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表》,要求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亮点工作,尽量使用事例和数据作为支撑。请务必于8月11日下午17时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的情况表电子版发至资源管理器(执法监督局,王维珍)。

后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要求,执法监督局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省统计局网页和工作群。

(联系人:王维珍

附件: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省统计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