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统计局,兰州新区统计局、甘肃矿区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全面掌握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核算认定及在双控考核中的变化和可再生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的使用、认定等要求。
二、加强调研,全面了解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请于9月5日前对辖内水、风、光电及生物质发电企业,逐一核实“绿证”申请情况,并按下表格式发送至资源管理系统能源处王文文邮箱。
序号 |
组织结构代码 |
企业名称 |
是否申请“绿证” |
如“无”请说明原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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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加强部门衔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的核定和在能耗双控考核中的使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统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