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ongjiju/2023-00106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2022年三季度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兰州新区统计局:

为做好2022年三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料应用

(一)行政资料应用。各地根据《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及时获取机构编制等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信息,并维护更新名录库。

(二)统计资料应用。一是定期利用规上调查单位统计数据维护更新名录库。二是根据本地数据质量情况,自行组织“四下”样本单位抽样调查结果维护更新名录库。三是利用其他统计资料维护更新名录库。

二、基层数据(MLK101-1、MLK101-2)

(一)审核差错核实

2022年三季度重点关注的审核条件在【数据审核-全部审核-首要更正审核结果-2022年三季度数据审核】节点下查看。对于实际情况与填报信息不符的,及时核实并修改;对于实际情况与审核条件冲突的,在法人/产业单位表“红色气泡”中对实际情况进行备注。跨省重码或重名的,由省级反馈各地核实,情况属实的在法人/产业单位表“蓝色气泡”中填写详细情况的批注。如果发现往期备注、批注被系统自动清理,需要在相应气泡中重新填写。

(二)专项核实

除审核条件报告的数据质量问题以外,省级会反馈海关2021年度和2022年1-2季度开展过进出口贸易的单位。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这批单位进行核实,符合入库要求的及时入库。

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部署,灵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请于10月28日前完成全部基层数据的核实、改错及剔重工作,并确保在10月31日17:00前不产生新的报错。

各地要抓紧核实更新应纳入名录库的单位,为“五经普”底册生成打好基础。

三、数据质量综合评估

各地要确保名录库数据质量,对名录信息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10月28日17:00前通过内网资源管理系统上报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报告。需要注意,报告中不应仅做描述性统计,要通过比较、分析等各种方式明确评价出数据质量各维度的优劣。

人:王建栋 锁仁杰  

附件: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报告(模板)

甘肃省统计局

2022年9月20日

信息附件:

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