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统计局:
2022年1-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3季度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采用《2022年季度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甘统字[2022]19号)相关规定。
二、2022年1-3季度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使用的基数,以省局核算处反馈的2021年1-3季度市州地区生产总值基准化结果为准。
三、2022年1-3季度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使用的相关比重、换算系数、缩减指数等以省局核算处反馈的数据为准。
四、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过程中,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不得违反数据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交流沟通尚未最终确定的核算结果。
五、各市州统一核算特殊情况说明,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对于不属于统一核算处理范畴的意见,一律不予采纳。情况说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于10月17日之前,通过资源管理器或传真报送扫描件。
六、请各市州将参加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人员名单于10月17日前上报至省局核算处。
联 系 人:曹斌
甘肃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