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贸经司《关于下发<2022年个体户年度审批工作说明>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年度个体户年度审批工作,准确界定调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一)拟纳入单位
2022年销售额预计数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2022年营业额预计数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二)拟退出单位
2022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不满足上报要求的个体户。
(三)信息变更单位
2022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需要变更的个体户。
二、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个体户年度单位审批在2022年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进行。2022年12月12日前,各市(州)上报拟纳入单位、拟退出单位及信息变更单位的清单。
(二)入库材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022年8月、9月和10月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业务系统说明、最近连续3个月的业务系统截图。申请材料在上报的同时请留存备查。
1.若个体户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由个体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
2.业务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该个体户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该单位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交易数据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业务系统截图需清晰显示个体户名称、数据期别、本期别合计数据(见附件)。
三、定库原则
为保证年度调查数据与定报调查数据的一致性、协调性,应选取两三年内经营较为稳定、能够确保报送质量的个体户作为纳入单位,不宜将经营不稳定、无法保证报送质量的个体户纳入。
四、注意事项
(一)杜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重码问题。包括新增单位和退出单位之间,新增单位内部,退出单位内部,新增单位与原有单位之间。
(二)新增单位报送信息格式需符合规范。1.除期末从业人员和销售额(营业额)外,其他指标均为文本格式。2.所有信息不能有空格。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字段长度必须正确,首位是0的组织机构代码格式不能设置为“特殊”或在前面加“’”,应设置为文本格式。4.行业代码使用2017年版本,行业划分具体到行业小类且要准确。
(三)变更信息名单中若同一单位多项信息需修改,必须一项信息占一行,绝不能进行“合并单元格”操作,且均需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
(四)月度不进行新增和退出审批,但可进行信息变更申请。信息变更申请按附件3的格式上报资源管理器邮箱。
(五)所有上报清单必须严格按照附表格式以EXCEL形式上报,文件名称为:XXXX -2022年个体户年度审批纳入(退出/信息变更)单位清单,XXXX为前四位市(州)代码。
联系人:程婷婷
附件:
甘肃省统计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