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统发〔2019〕28号
清水县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投资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市县统计局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责任的通知》(甘统办发〔2017〕21号)及天水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天统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的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央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强化我县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责任意识,始终恪守“真实”和“准确”的底线要求,加强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
二、加强项目入库审核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入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项目入库要求,把好项目入口关,切实规范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要进行现场核实,核实项目审批相关材料,严防未开工项目借用其它施工场地拍摄现场照片、已竣工出库项目使用其他项目名称再次入库重复统计,防止不达规模捆绑项目、虚构项目、人为扩大计划总投资项目等不规范项目入库,在做到应统尽统的同时,确保所有在库项目的真实性。
三、加强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审核
切实把好投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关,杜绝代填代报现象发生,凡是由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统计机构等代填代报的基层报表一律不认可,不统计,提高原始报表的填报质量;同时要按照“随报随审”的要求做好数据审核,强化数据支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投资领域专业统计人员,要在项目法人上报数据的第一时间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出有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核实修改。个别项目数据异常的,要及时深入项目法人单位了解真实情况并作出情况说明。要将有关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到人,强化“谁出数、谁负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加大数据质量责任追究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加大项目核查力度,不定期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对项目造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的、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对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对知道数据不实而不纠正整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的数据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投资统计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县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清水县统计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