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统发〔2020〕42号
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甘肃省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粮食和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及全省“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市调查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粮食产量和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天调字﹝2020﹞2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基础工作检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统计报表等基层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2017-2019年农业年报电子版、纸质版;
2.2018-2020年农业定期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按照年份打印并装订成册);
3.2017-2019年乡卡纸质版;
4.2018-2019年村卡纸质版。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数据采集的方法、调查数据采集操作流程规范化情况、数据处理和审核上报情况、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和弄虚作假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上下结合和自查抽查分阶段进行的方法开展工作,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统计局组织全面检查,天水调查队与市统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0月15日开始在各县区随机抽选部分乡镇及行政村及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同时作为年度基层基础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发展,源头数据质量持续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对检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按照数据质量检查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检査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带着各自的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工作。
二是各乡镇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遮掩、不回避,实事求是的分析原因,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各乡镇要对照检查资料清单,安排专人查漏补缺,对于缺少的数据资料,要补全补齐,确保通过省市的检查。
特此通知
清水县统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