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抽查对象
根据省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统计局将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本次随机抽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企业10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数量分别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执法检查总数量的20%。
二、抽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统计调查企业,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5.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6.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7.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检查内容时间节点:检查对象2021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情况。
三、抽查方式
综合数据评估、数据核查等因素,开展本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分专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拟定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5日,被抽查单位由各县(区)统计局提前一天通知。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抽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检查的原则,执法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县区统计局要密切配合抽查组开展统计执法抽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抽查单位的相关基础信息及统计报表资料,协助市局抽查组做好执法抽查。
3、被抽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
4、执法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同时,也接受各县区及企业的监督。
联 系 人:马 龙 联系电话:0938-6818029
附件: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组人员名单
天水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