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省普查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普查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次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工作,为生成“五经普”底册打好基础,并将数据评估报告和年报总结于4月27日前反馈至天水市统计事务服务中心陈彦钧处。
各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同时,注重疫情防控。
联系人:陈彦钧
联系电话:0938-6818017
天水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6日
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为做好2021年基本单位年报和2022年一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数据(MLK101-1、MLK101-2)
各地要及时获取和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充分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新增、变更或剔除单位名录信息。
基层数据(MLK101-1、MLK101-2)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自动上报国家,国家将在5月1日生成2021年年报库,作为各地的年报数据。由于基层数据通过日志在夜间自动上报至国家,请各地于4月25日17:00前完成基层数据的核实、改错及剔重工作,并确保4月30日17:00前无新增报错。
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重点关注的审核条件在【数据审核-全部审核-首要更正审核结果-基本单位名录库2021年度和2022一季度审核】节点下查看。对于实际情况与填报信息不符的,请及时核实并修改;对于实际情况与审核条件冲突的,请在相关法人/产业基本情况表的“红色气泡”处填写备注说明。
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码或重名的,由省级统一安排核实。对于实际情况确实为重名的,请在相关法人/产业基本情况表的“蓝色气泡”处填写批注说明。对于本地备注要定期全部查看,及时清理无效备注。
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灵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综合数据(J301、J401表)
免报,由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汇总。
三、总结报告
(一)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报告。各地区要确保名录库数据质量,对名录信息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要涵盖《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模板》中涉及的全部内容,于5月3日17:00前通过内网上报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由于数据质量报告中要通过比较、分析等各种方式明确评价出数据质量各维度的优劣。请各地定期(建议每月月底)通过名录库“数据查询——数据汇总——汇总表浏览(公)”中的相关汇总表汇总数据,对本地区单位数据做到心中有数。
(二)年报总结。请各地深入总结名录库相关工作,提出一年来工作中的创新做法、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附上联系人及电话,于5月5日之前通过内网上报单位名录处。
各地务必加强对名录库可用度的管理,为高质量生成“五经普”底册打好基础。
联系人:王建栋 锁仁杰
联系电话:0931-8856500
甘肃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