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现就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责使命,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目标,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为主线,突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目标、重大举措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揭示事关经济社会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有效发挥审计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的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审计机关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律性认识“更深”,目标方向更加明确,职责定位更加准确;审计服务全省中心大局的主动性“更强”,监督效能更加彰显,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审计全员全过程业务质量管控“更严”,工作制度更加科学,审计结果更加权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得“更实”,贯通协同更加高效,审计成果运用更加广泛;审计维护财经秩序的成效“更好”,震慑作用更加凸显,审计贡献更加突出。
“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始终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治统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省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备,审计重大事项督察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审计机关在决策部署、资源整合、项目管理上更加协同高效,审计工作全省“一盘棋”格局更加稳固。
“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成型。准确把握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落实审计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要求,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统筹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5年内,对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有形审计全覆盖。
“权威高效”的审计形象进一步凸显。坚持依法审计,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客观公正、科学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坚持问题导向,瞪大眼睛,明察秋毫,全面准确完整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坚持目标导向,正确处理查问题和促整改、“治已病”和“防未病”、治当下和管长远的关系,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坚持结果导向,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更加重视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完善和制度建设,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开展重大行动
(三)开展“政治立审”行动。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政治方向不偏,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政治要求,坚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意图、实践要求贯穿到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转化为加强审计监督的具体举措,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执行、促进发展。提升政治能力,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切实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善于从审计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问题的端倪,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专业上的内行人,着力打造“政治机关”。
(四)开展“法治兴审”行动。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审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理念,增强“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分级负责制,健全完善全员全过程审计质量管控体系,提升审计质效,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坚持落实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学法用法培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促进普法教育和依法审计同向并进,着力打造“法治机关”。
(五)开展“创新活审”行动。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更大力度推进审计创新,增强创新意识,优化创新举措,激发创新活力,以审计理念思路创新更好服务中心大局,以审计机制制度创新保障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以审计方式方法创新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坚持把创新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大力开展项目创新实践和审计课题研究,建立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全省审计机关形成人人创新、事事创优的良好氛围;坚持把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创新工作始终,把立项当课题研究、把问题当课题研究、把建议当课题研究,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研究立项、谋划实施,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分析提炼、提出建议,着力形成一批有力度、有高度、有深度的精品创新审计项目;建立审计创新技术方法库、审计优秀成果案例库等资源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大抓创新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创新机关”。
(六)开展“科技强审”行动。全面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依托“金审工程”,加快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审计大数据中心、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和数字化审计管理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行业数据采集共享长效机制。灵活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年度的大数据关联分析,变审计人员“路上跑”为审计数据“线上跑”,变“到现场找线索”为“带线索到现场”,实现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着力打造“数字机关”。
(七)开展“从严治审”行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严的基调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不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牢记笃行“三个务必”,以“自身廉”增强斗争底气,以“专业强”增强斗争本领,以“作风硬”增强斗争精神,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敢审敢严、真审真严。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工作生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常态化提醒、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内部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着力打造“廉洁机关”。
三、实施重点任务
(八)聚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审计监督。坚持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做实“五量”文章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跟踪审计力度,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科技创新战略实施,重点关注企业创新扶持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促进提高科技贡献率。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重点关注“双碳”战略实施、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培育等情况,促进提升产业层次、扩大产业规模,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关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县区经济功能定位等情况,推动县域经济整体实力提升,促进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点关注人才引育机制制度、人才待遇和人才服务保障等情况,促进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高地。
(九)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审计监督。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充分发挥审计预警、规范、促进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财政领域紧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重点关注部分地区和行业风险较高,偿还计划普遍后置,偿债压力不断加大,变相举债、化债不实等现象。金融领域紧盯不良贷款占比高、金融风险外溢,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存在的经营风险突出、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压实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责任有偏差,以及普惠金融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等问题,推动源头治理。国资国企领域紧盯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安全,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巨额国有权益损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的建议,促进完善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维护经济社会运行安全。
(十)聚焦深化重大领域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各领域重大改革任务和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着力发现改革措施不落实、不衔接、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促进各项改革全面发力、纵深推进。围绕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重点关注国企国资改革、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情况,促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重点关注全口径预算管理、零基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体系建设等情况,促进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围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关注建立完善新型投融资体制情况,促进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围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关注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围绕提高对外开放质效,重点关注发挥“一带一路”通道、枢纽、文化优势情况,促进甘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十一)聚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重大部署,组织开展就业、养老、住房、救助、社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欺诈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侵占各类民生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资金趴窝沉淀、闲置未用、应付未付、过度保障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十二)聚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审计监督。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关注相关衔接规划编制执行,防返贫机制运行,城乡融合发展,财政、金融、保险等配套政策落实,农村特色产业项目发展和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等情况,助推脱贫攻坚向全面乡村振兴顺利过渡。围绕维护粮食安全,重点关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耕地保护制度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支撑、现代种业发展、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以及粮食产运储加销协同机制建立等情况,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围绕落实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关注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济体系构建、农业补贴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高效落地。
(十三)聚焦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加强审计监督。围绕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甘肃,重点关注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及新材料基地和现代寒旱农业高地等情况的落实,促进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围绕省域生态建设,重点关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污水综合治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等情况,促进全方位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出重大决策、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管职责,以及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十四)聚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积极构建“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交接”相结合的多位一体、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用好权。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着力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不坚决、规划措施脱离实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盲目决策,失职渎职、损失浪费等问题,推动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坚持审计关口前移,制定并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促进审计向“治已病”和“防未病”并重转变。
(十五)聚焦做实“下半篇文章”加强审计整改。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完善各级人大监督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推进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十六)聚焦提升监督效能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国家审计监督主力军作用,统筹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力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最大限度拓展审计覆盖面。认真贯彻《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监督和“探照灯”作用,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促进单位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对社会审计执业质量的核查监督,合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发挥社会审计专业优势,推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融合,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四、完善保障机制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发挥好审计委员会作用;要全力支持审计工作,鼓励审计查真相、讲真话、报实情,不设禁区、不加限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查处问题,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和电子数据等资料,对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强化协调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十八)增强监督合力。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形成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大监督体系。认真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试行)》,把“三类监督”作为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把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切实提高“三类监督”贯通协同整体质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重要作用。
(十九)强化成果运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人大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紧密结合,作为监督政府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掌握有关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判政治生态的重要参考。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督促整改落实。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企业监管、要素保障、风险化解、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被审计单位要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科学统筹审计成果实现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依法公开审计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把落实本意见作为开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将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确定为全省审计机关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年”、“推进年”、“提升年”,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局面。要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审计工作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塑造职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展示担当作为,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