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十四五”甘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结合甘肃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审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审计机关,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坚持守正创新,总结审计实践经验,深化审计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具有甘肃特色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模式;坚持统筹推进,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全省审计工作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加完备,在不断完备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全省审计运行体制机制和工作流程,依法审计能力显著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大幅提升,保障“十四五”全省审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高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把党中央要求贯彻到审计监督全过程并转化为具体举措,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保障财政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作为看家本领,实现审计全覆盖纵向与横向相统一、有形与有效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提升全面覆盖的综合效应。统筹全省审计机关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积极运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体系。
2.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促进法治建设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围绕甘肃“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通过政策跟踪、财政审计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高效、“放管服”改革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加快、经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通过企业、金融、民生、农业农村审计等,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建立、公平竞争的高标准市场体系逐步建成、经济发展相关领域风险及时揭示、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提升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确保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及内容依法合规。
3.调整完善审计机关权责清单,推动高效履职尽责。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化,加强标准化建设,调整完善审计机关权责清单,逐一明确审计监督权限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推进审计监督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完善及时公开、动态调整、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确保审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审计机关高效履职尽责。
(二)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建设规范化程序化
4.完善审计业务和审计质量管控制度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审计实践需求,健全完善符合省情实际、突出甘肃特色的审计工作机制。根据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推进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配套审计制度规定,积极探索与审计信息化工作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推进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控制,保障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5.加强审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甘肃省审计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定期清理审计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文件“带病出台”;积极运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审核、备案、发布、清理全过程监管。
(三)健全审计机关行政决策制度
6.严格依法决策。审计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意见,规范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7.加强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时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审计执法工作体系
8.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着力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升审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沟通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军地事项实施联合审计。
9.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结合甘肃审计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审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要求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扎实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大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审理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严格执行审计项目案卷、审计业务文书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审计业务文书送达制度。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全面落实审计处罚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实行审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审计工作的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项目质量分级管理控制,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倒查问责制。审计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审计执法依据。
10.创新审计执法方式。认真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引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边审边改、自觉守法;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两轻一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提高运用大数据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探索运用以远程跟踪审计、移动监督、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审计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依法通过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等资料,推动审计工作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
11.加强审计执法保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结合项目审计、审计整改督查、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审计质量检查等工作,加大审计案例指导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整改时弄虚作假的监督与问责力度。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对下级审计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执行情况及行政复议纠错情况的监督,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1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六)健全审计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4.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以及出资人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将审计结果移送或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大常委会相关单位等,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干部人事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积极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15.加强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树牢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按规定完成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按规定完成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积极参与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和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建设,充分运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探索实施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
16.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其处理意见等,审计机关要首先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制定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17.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等。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
18.依法主动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大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宣传、办事、服务功能,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19.加强党对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实抓好,并将履行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0.完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审计机关每年3月1日前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审计机关要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加强依法审计能力建设。审计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积极开展审计机关法治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完善审计机关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审计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法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规范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监督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22.加强审计法治舆论宣传。加大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突出成就、成熟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审计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形成推动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组织实施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增强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认真落实方案实施责任,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难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方案实施中的动态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尊重首创精神,鼓励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法治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要结合工作实际,检查督导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