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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字〔2019〕46号 清水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2-04 信息来源: 水务局 浏览次数:

县委办字〔2019〕46

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清水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清水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和跨乡镇、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和监督全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测全河、库的水量、水质,发布全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实施全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六)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七)指导实施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实施全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库区移民工作。

(八)负责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

(九)指导全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编制全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指导全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委、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职责调整。

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出至县自然资源;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出至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县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出至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出至县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 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重大会议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考察与考核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和管理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的日常工作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接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清理、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或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制定、优化和简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办”改革工作,推进网上审批与并联审批工作;完成相关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规划计划股负责拟定全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水利建设初步设计的审查申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行业管理编制全县河流水能开发及地方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水电工程项目技术审查、转报。

(三)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管股。负责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水利行业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全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工作;组织全水利工程的验收鉴定;组织协调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务系统、局属基层单位水利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稽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农村供水管理股编制和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工程建设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源地保护及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承担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水利事务服务组织编制全水土保持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水土流失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接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 指导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工作;督促和指导全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第五条 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