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水务局下属单位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
清水县水务局设下列下属单位:
(一)清水县水土保持站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全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制定水土保持技术地方标准及操作规程。
(2)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等前期服务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梯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4)负责全县水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水土流失公告。
(6)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7)负责起草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组织实施与验收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治理水士流失面积和新修标准梯田两项考核指标的服务工作。
(9)完成清水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广场东侧水务局四楼
负责人:田培峰
联系电话:0938-7151305
(二)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
2.指导全县乡村供水、饮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3.组织实施饮水工程建设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做好水源地及供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水质安全;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广场东侧水务局五楼
负责人:黄建军
联系电话:0938-7159460
(三)清水县水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及有关水利设施;
(3)依法对全县辖区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负责组织、指导本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
(5)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6)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7)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办公室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广场东侧水务局一楼
负责人:马彦青
联系电话:0938-7155880
(四)清水县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广场东侧水务局二楼
负责人:谢乾
联系电话:0938-7151353
(五)清水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汛期值班值守和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以及信息报送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库、淤地坝、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
4.承担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户户知”工程运行维护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和监测预警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涉河项目度汛预案(方案)审查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广场东侧水务局二楼
负责人:马俊平
联系电话:0938-7151357
(六)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由县级及以下(包括乡镇)实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运行服务工作。
(3)完成清水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广场东侧水务局五楼
负责人:朱文哲
联系电话:0938-715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