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县城规划区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除外)。
(2)负责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开展水资源的勘测调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5)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6)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8)主管全县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9)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执法培训、水务技能培训。
(10)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机电提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2)负责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和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
(13)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4)负责拟订全县防汛抗旱、水利、水土保持、供水工程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案,并按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15)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城乡供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16)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清水县水务局为行政单位,下设五个二级单位,分别为清水县水土保持站、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清水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纳入清水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清水县水务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04人,退休人员57人,遗属抚养3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有一个,为水政监察大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水务局下设五个二级单位,分别为清水县水土保持站、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清水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8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6.14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比2020年预算收入增加2316.27 万元,增长492.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单位合并,项目资金增加。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6.14万元,比2020年预算收入增加2316.27万元,增长492.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6.1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34万元,公用经费1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73万元,下降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30 万元,增长21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46.14万元。
2、农林水支出244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2020年相同。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0年预算0.5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1.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单位合并,费用在机关支付。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0 万元,无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0.8万元,比2020年预算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4.2万元。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是:山洪灾害运行维护费、水旱灾害防治应急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清水县牛头河山门大集至永清镇柳湾提防治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4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