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uiwuju/2023-00046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2022年度清水县水务局部门决算(汇总)
发布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 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提出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水利奖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3.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浅层微咸水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4. 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5. 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7. 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移民补偿和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政策的宣传、移民培训和信访工作。


8.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的验收工作。


10. 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处理乡镇(街道办)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的委托调解处理县际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计收管理工作。


11. 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2. 编制、审查县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1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4. 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15.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清水县水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股、行政审批股、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清水县水务局下属单位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清水县水土保持站、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清水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等6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99.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145.9万元,下降39.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当年较上年项目收入减少及人员调出退休费用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57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4.80万元,占99.33%;其他收入50.96万元,占0.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9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86万元,占14.29%;项目支出6856.29万元,占85.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52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033.09万元,下降40.0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当年较上年项目收入减少及人员调出退休费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39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当年较上年项目收入减少及人员调出退休费用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22.10万元,支出决算为682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01万元,支出决算为8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2万元,增长12.61%,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工资调标、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金。


公用经费3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98万元,下降26.2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退休费用减少、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5万元,下降56.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费用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水质检测、日常公务出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7.89万元,本年支出437.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为项目前期费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县级补助资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141.88%,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已有10年,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141.88%,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已有10年,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141.88%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已有10年,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38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8%。对202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县级补助资金、项目前期费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9.5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清水县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经费”“水旱灾害防治应急经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9.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均未曾偏离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2年度清水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水旱灾害防治应急经费等1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清水县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经费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2年清水县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治河流19条,一是编制完成1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二是整治河流19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过于简单;二是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强对绩效评价实施主体的培训,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二是建立健全项目绩效支出的各项规章制度。


水旱灾害防治应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了抗旱防汛预警系统高效运转;二是修订方案,提高监测预警系统设备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山洪灾害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山洪灾害县级预警监测平台1台套,维修维护自动雨量站43套,维修维护预警广播设备248套,视频站1套;二是确保防汛指挥系统高效运转,防汛物料充足。及时处置各种防汛险情。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翻板坝日常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牛头河区域内所有翻板坝的清淤;二是及时发放了管理人员的生活补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水质检测中心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96万元,执行数为6.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足额发放4名水质检测中心临时人员工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检测水样400个;二是每个水样检测35个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县级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9.59万元,执行数为21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了9个集中供水站47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二是保障了9个供水站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预防监督采购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支持监督检查65次、评审水土保持方案9本,二是支付预防监督宣传碑及宣传标语安装费用,开展水土保持宣传5次,水土保持声音广泛传播,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显著提升。


水土保持县级共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支付水保站2022年度新建淤地坝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二是支付2022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盘龙梁项目结算审核费,保证了项目投资到位率。


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监测点扩建监测用房采购了办公家具,二是采购监测专用计算机1台,保障了监测点正常运转,为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清水县水利工程运行及管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清水县水利工程运行及管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支付率100%,工程完成率100%;二是完成效益指标社会服务效益


项目前期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清水县水利工程运行及管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8.3万元,执行数为2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支付率100%,工程完成率100%;二是完成效益指标社会服务效益100%,长效管理机制100%;三是完成满意度指标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1个,当年财政拨款387.46万元,全年支出385.806元,执行率99.57%。通过自评,11个项目结果都为“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