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水务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县城规划区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除外)。
(2)负责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开展水资源的勘测调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5)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6)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8)主管全县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9)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执法培训、水务技能培训。
(10)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机电提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2)负责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和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
(13)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4)负责拟订全县防汛抗旱、水利、水土保持、供水工程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案,并按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15)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城乡供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16)负责 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局属事业(非参公)单位
局属事业(非参公)单位5个,包括:清水县水土保持站、清水县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队、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清水县水旱灾害防止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700.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56万元,减少15.4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65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56万元,占17.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70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69万元,占8.45%;项目支出3387.87万元,占91.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0.5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78.5万元,减少15.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77%,较上年决算数92.5万元,上升17.52%,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年初未纳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年初未纳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年初未纳预算。
7.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1.61万元,支出决算为5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7%.
8.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年初未纳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34万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出国培训等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水务局机关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308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2021年我局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总共1个,2021年河长制工作经费总计下达资金50万元。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预算下拨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管理愈加规范。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资金付款流程,统一了资金申请手续,做到了层层审核、层层负责、层层把关,付款中全部要求请款单位提供正规发票,没用白条入账现象。我局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成立了专项绩效评价小组,确保绩效评价能按照程序开展,让资金落到实处,工程正常开展,结果准确无误。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局本级预算支出项目共计1个,全年预算50万元,全年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1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河长制工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预算为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到2021年底,基本解决河湖垃圾和黑臭水体问题,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水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环境质量明星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河湖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对县域的19条河流进行18次清理整治。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开展河道整治18次、整治河流19条,工程达标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
3. 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
防汛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下达数20万元,实际支付20万元,实际支付率为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确保防汛指挥系统高效运转,防汛物料充足,及时处置各种防汛险情,免除或减少因洪涝灾害而可能发生的人口死亡和财产损失,明确目标。搞好防汛队伍演练,修订防汛预案、方案、保障防汛值班设备,应急正常运转,提高防汛指挥系统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目标细化。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维修维维修维护山洪灾害县级预警监测平台1台套,维修维护自动雨量站43套,维修维护预警广播设备248套,维修维护自动水位站1套、视频站1套。工程达标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
4.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
防汛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下达数40万元,实际支付40万元,,实际支付率为100%;自评价得分97.78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完成山门、秦亭、郭川、贾川、杜川等5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电费,及管护人员的工资;完成2022年10.3暴洪防汛抢险任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完成水源工程管护费及电费5处,支付防洪抢险及水毁修复费用,确保管护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良好。
4.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
清水县牛头河山门大集至永清镇柳湾段堤防治理项目
1.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330万元,实际执行233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工程位于清水县牛头河、柳林河、汤峪河段,主要涉及清水县白沙镇、山门镇、永清镇、秦亭镇等4个乡镇,25个自然村,3325户13302人,11200亩耕地。治理河长29.8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27.104km,设排洪渠0.247 km,巡堤踏步32处,排洪涵管10处,越堤道24处。
3.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