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uiwuju/2021-00014
  • 发布机构: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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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发〔2020〕83号 清水县水务局 清水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清水县河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水发〔202083

 

清水县水务局  清水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河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河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水务局          清水县公安局        

                    2020年5月6日       

     

清水县河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天水市水务局 天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水市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水发〔2020〕121号)精神和天水市总河长《深刻汲取教训持续抓好河湖长制落实工作》(2020年第1号令)、《强化措施靠实责任限期完成河湖问题整改销号任务》(2020年第2号令)精神,进一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流管理保护,结合河道警长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和全省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深刻认识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水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整顿和规范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水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联动能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力整治各类河湖“四乱”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涉河违法案件,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组织体系

成立清水县河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 林团忠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魁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范宾宾  县公安局副局长

 : 王宁柏  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周维祥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梁小平  县水政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成金平  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吴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承担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组织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和公安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检查重点

(一)河湖“清四乱”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水域岸线;在河滩地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合法涉河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不规范、房屋及施工弃料侵占河道;各类非法涉河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全面摸清我河道沟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河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河道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动河道管理规范制度化。

(三)涉河违法犯罪方面。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超采、滥采、盗采砂石料构成犯罪;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釆砂业务等构成犯罪;其它各类妨害水务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从2020年4月25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公安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靠实工作责任,明确进度安排。通过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让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深入开展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集中查处阶段(4月30日—5月31日)

1.乡镇自查。各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会同按照指定的专项行动实施计划认真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要以河湖“四乱”问题和非法采砂为重点,结合上级督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投诉其他涉河湖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管理问题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2.县级核查。县水务局和县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共同商讨研究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按照程序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违法事实认定及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涉嫌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等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鉴定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水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联合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对妨害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水务部门移交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集中查处阶段结束后,各乡镇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活动成果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巡查、调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件报送至县水务局。水务局厅将会同公安局详细梳理汇总,将专项行动成果在全县分为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排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涉河违法行为高发行业的重点监管,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这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营造“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