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发〔2021〕48号
清水县水务局关于
清水明昊和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甘肃明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分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清水明昊和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甘肃明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分公司清水明昊和府项目。
⑵项目位置:清水明昊瑞府城市广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新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东侧,兴盛建材城以西,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06′46″、北纬34°45′23″。项目北邻深圳路,西邻兴盛路,南邻西华路,东邻清水三中。
⑶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项目。
⑷所属流域:黄河流域。
⑸建设单位:清水明昊和府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明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分公司。
⑹建设规模:该项目地上包含单体1#~10#楼、A-1#~4#楼十四栋单体住宅;B-1#~3#商业;社区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其中包含大型车库、自行车库、设备用房)组成,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56114.0m2,用地呈矩形,南北长约369.0m,东西宽约为153.0m,用地周围环境整洁,城市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基本齐全。
总建筑面积为182297.9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5237.22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7060.68m2;建筑密度21.3%,绿地率35.7%,容积率2.8。
⑺项目组成:根据建设内容及功能区划分,本项目主要由建筑工程、道路硬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公共配套工程(供水、供电等)组成。
⑻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建设场地为耕地,用地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点和电力、通讯等专项设施,故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⑼建设工期:本建设项目从2019年5月1日开工,计划2022年7月10日完工。该项目建设过程共分两期进行建设,两期建设总工期为40个月,折合3.33年。
⑽工程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6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147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
⑾工程占地: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5.6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属耕地。
⑿土石方:本建设项目位于一处凹地,场地势较低,地形平坦,总体趋势南高北低,地面标高介于1354.20~1349.10m,地面最大高差5.10m,原地貌平均标高低于竣工标高1.87米,垫方大于挖方。
本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土石方开挖总量9.82万m3,其中表土剥离0.69万m3,建筑物基底及地下室开挖9.13万m3;填方量为12.95万m3,其中表土回覆0.69万m3,开挖方区间调运回填9.13万m3,借方3.13万m3;建设期间土石方在各区调配利用,不产生弃方。
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同意本项目设计水平年确定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程度95.5%,土壤流失控制比1.04,渣土防护率99.8%,表土保护率98.6%,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35.7%。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1hm2,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82297.9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5237.22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7060.68m2;建筑密度21.3%,绿地率35.7%,容积率2.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内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的布设。鉴于本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2065.9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1664.4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401.44万元。在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317.45万元,植物措施0.92万元,临时措施54.78万元,独立费用23.28万元,基本预备费22.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县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由我局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清水县水务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