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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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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水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 接,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各类水利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县水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清水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清水县水务局     清水县人民法院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清水县公安局                清水县司法局

                                2023731


清水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 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 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水利 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及省印发的 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河湖安澜,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全县河湖安全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水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侵占河、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水事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河水域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全县河水事秩序,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河安澜。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清水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水务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并结合全县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定期开展督查。专项执法行动由水务部门牵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水务部门:制定本县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负责全面排查各类河湖问题、水事纠纷;查处的问题中,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工作。

审判机关:加强与水务部门协调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 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 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对于河道设障、围 河造地、侵占毁坏水工程、非法建设妨碍行洪安全建筑物等严重 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并申请同级法 院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受理,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维护河湖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围绕本地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务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对水务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 机构移送的涉水问题线索,可与水务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辖区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依法受理水务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同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务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重点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防洪安全领域。强化对辖区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进一步加强河道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道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水工程或建设(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线电缆、取排水等工程设施,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监管,充分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河道采砂管理领域。加强对河道采砂(包括清淤疏浚)的监管力度和常态化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以工程为名的采砂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扫黑办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等工作。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紧盯破坏水利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坚守水利工程安全底线。

四、实施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6月至11月。 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方面。

(一)动员部署

1.国家层面6月初已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专项行动做出动 员部署。省上第一时间将视频会议内容进行传达,省水利厅等5 部门已联合印发《甘肃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市水务局等5部门也已于7月份联合印发《天水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任务深入开展。

(二)违法线索排查

2.全面开展自查。水务部门要组织水政执法、河湖、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结合全县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整合人员力量、形成工作专班,借助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在日常巡查、督导检查、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同级水务部门。

3.建立举报平台。水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和邮箱,第一时间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强化监督力度。(水务局监督电话:0938-7151353,监督电子邮箱:qsslj2010@126.com)。

4.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水务部门要结合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2),并开展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应由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要及时移交。

(三)案件查处

5.依法查处案件水务部门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3)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审判机关;对执法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加大主汛期查处力度。要加大对严重影响行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推动今年主汛期前将阻水严重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2023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

7.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全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8.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上每个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各有关综合执法机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水务部门由水务部门负责填报保证案件查办的时效性和动态管控。

(四)监督检查

9.实施挂牌督办。水务部门将对全县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4),并可根据实际,联合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督办。

10.执法监督检查。水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对全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并对执法案件台账中重点案件大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

(五)总结提升

11.开展工作总结。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 执法行动经验,特别是多部门协作的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要深挖各地的有益做法,总结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12.建立长效机制在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基础上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河湖专项执法行动是首次五部门 联合执法,水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责组,联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 督,强化执法案件台账建立、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 检查,着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取得实效。水利部将通过《水行政执法动态信息》通报各地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作配合。水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建 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线索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和报送等各项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协作力度,扎实做好职责分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开展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着力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河湖水事秩序。

(四)加强信息报送。方案印发之日起,水务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于下月5日前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五)强化对外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水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的重要意义、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进公众认知度提升河湖安全保护参与度推动河湖管护开创新格局,保障全河湖岁岁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