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uiwuju/2025-00038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严格依法打击我省黄河流域涉水违法行为,省水利厅、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甘肃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甘南、临夏、兰州、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等市(州)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重点排查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一)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等。

(二)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场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修建尾矿库,违法侵占水库库容;在黄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

(三)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

(四)其他领域。水工程管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未经同意擅自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等。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受理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0931-8413319进行监督举报。

三、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应尽量详细提供涉及问题线索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佐证资料,以便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请据实举报,如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相关举报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非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问题不在本次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