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水普名录内河流流经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各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清水县流经山洪灾害防治区河流(水普内)的“四个责任人”公示名单
清水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录.xls
清水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