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水务局
关于全县水旱灾害防御
责任人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公示
县直各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抗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及部门落实了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塘坝、水电站责任人,并经我局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确保措施到位、工作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水旱灾害防御值班电话:0938-7151357;
值班传真:0938-7154066
附件:1.清水县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
2.清水县2022年乡镇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
3.清水县2022年塘坝(水电站)责任人名单。
清水县水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