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抗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了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塘坝、水电站责任人,并经我局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确保措施到位,工作高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能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否决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水旱灾害防御值班电话:0938-7151357;
值班传真:0938-7154066
附件1.清水县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附件2.清水县2024年乡镇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docx
清水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