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靠实淤地坝防汛责任,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对我县窝坨沟大(2)型淤地坝、水泉湾中型淤地坝和柒家沟大(2)型淤地坝等12座淤地坝落实了2025年度防汛行政、巡查和技术“三个责任人”,现将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 甘肃省清水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清水县水务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