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uiwuju/2021-00077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水务局关于中铁十七局天庄高速公路TZZB5标项目经理部1#拌合站等5家单位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0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清水县水务局关于

中铁十七局天庄高速公路TZZB5标

项目经理部1#拌合站等5家单位取水许可的批复

 

各取水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和现场勘验审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发放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取水许可水量详见取水许可证。

二、取得取水许可后要服从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你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取水周边及下游地区采取严格的水质保护措施,采取切实措施防治水体污染,确保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2.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3.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提出变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将依法对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

4.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施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报送至我局备案,并按取水量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对你单位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

(1)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2)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4)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5)发生重大旱情时。

 

 

清水县水务局       

2021年1月6日